包头市重点产业博士硕士引进行动计划
为全力推进“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建设,加快引进集聚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急需博士、硕士,按照“一业一策”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重点产业博士硕士引进行动计划在2022年年内,围绕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发展,聚焦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事业单位,集中在工学、理学等学科门类相关专业,支持重点企业从市外招引重点产业领域紧缺急需博士研究生30名以上、硕士研究生100名以上。
二、引进原则
坚持“市县联动、政企联合、企业自愿、精准招引、集中保障”的原则。
三、引进对象及支持条件
(一)引进对象
主要包括市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海外博士、硕士,且具有与引进企业从事产品研发、工艺改进、流程创新、检验检测等工作所需相关及延伸专业。原则上引进博士年龄在40周岁以下,硕士年龄在30周岁以下。
(二)支持条件
1.按照市级财政、属地财政“1:1”的比例一次性给予企业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10万元。
2.企业根据人才紧缺情况、业绩等,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企业补贴部分和薪酬标准。
3.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健康等服务保障项目,博士研究生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按照有关规定协调解决,硕士研究生由属地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党委人才办)协调解决。
4.引进博士、硕士研究生可同时享受《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中,人才住房等支持保障政策。
四、引进范围
全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建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企业。
五、引进程序
(一)征集需求。市委人才办面向引进范围企业征集岗位需求,并组织自愿参与招引计划的企业与属地政府(管委会)签订联合招引协议。
(二)发布需求。市委人才办面向社会统一发布重点产业岗位需求目录。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组织企业有针对性赴国内高校开展推介引才活动。组织各域外人才工作站,对接各地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开展招引工作。
(三)申报面试。引进企业根据人才申报情况,自主组织面试工作,并将通过面试的拟录用博士、硕士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报送市委人才办。
(四)核实签约。市委人才办对企业拟录用博士、硕士人员进行核实。核实无误人员,组织企业、属地政府(管委会)与引进博士、硕士签订三方协议。三方协议副本报市委人才办留存。
(五)政策兑现。三方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市委人才办会同属地政府(管委会),分别将市、县(区、旗)两级补贴资金拨付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引进博士、硕士。
六、服务管理
(一)服务期限。引进博士、硕士的服务期不少于5年。
(二)评估考核。市委人才办会同属地党委人才办对企业引进博士、硕士情况按年度进行跟踪评估考核,重点评估考核用人企业履行承诺、薪酬待遇以及服务保障等,引进博士、硕士履行职责、成果进展和工作业绩等情况。
(三)跟踪管理。对于引进人才的辞职、辞退等工作变动及相关情况,引进企业应及时向市委人才办反馈。市委人才办将根据具体情况,追回相应补贴资金。
包头市重点企业人才精准服务计划
为全力推进“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建设,围绕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中各类人才的需求,整合人才服务资源,提供精准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围绕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中各类人才的需求,整合全市人才服务资源,按照企业规模分类设定服务标准,通过制定定制式服务模块,组建重点企业人才服务专班,为重点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最大限度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全力保障企业人才队伍稳定发展。
二、服务原则
明确政府职责,确立服务导向,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实效,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各类人才提供精细化服务保障。
三、服务范围
全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等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建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
四、服务标准
根据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的实际投资规模或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情况,精准划定企业层次,允许企业按照层次推荐一定数量的高管或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人才,享受高层次人才服务有关保障政策,在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便捷出行等方面提供服务保障。
(一)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100亿元(含)以上,可推荐2名。
2.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亿元(含)至100亿元,可推荐1名。
3.连续2个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达到50亿元(含)以上,第3个年度可推荐1名。
(二)新建投资10亿元以上重点项目
1.上一年度项目投资额达100亿元(含)以上,可推荐2名。
2.上一年度项目投资额达50亿元(含)至100亿元,可推荐1名。
3.连续2个年度项目投资额累计达50亿元(含)以上,第3个年度可推荐1名。
同时符合两项标准的企业,两项标准不同时享受,按最高推荐名额标准推荐申报。
五、申请程序
(一)推荐申请。每年3月和9月的1一10日,申请企业根据服务标准要求,通过包头市人才服务平台进行申报。
(二)推荐初审。各旗、县、区党委,稀土高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属地党委人才办)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人才办)审核。
(三)推荐审核。市委人才办对各地区初审通过的申报企业进行审核汇总,提交市委人才办会议研究确定企业推荐名单。
(四)反馈服务。市委人才办将纳入服务计划的重点企业名单反馈各申报企业、申报企业属地党委人才办和市直有关部门,享受服务保障。
六、服务内容
(一)服务专班全周期、全流程、全方位的服务保障工作。通过审核确定的企业推荐人员,提供《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中配偶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健康、便捷出行等16项服务保障,享受相应保障服务。各旗县区联合宣传、人社、工信、公安、教育、卫健等重点职能部门,选派熟悉政策业务、综合素质高的人才服务专员,组建重点企业人才服务工作专班,为重大项目、重点企业提供服务保障工作,主要包括帮助企业开展各类人才引进、协调解决各类人才需求和困难、宣传推介人才政策。
(二)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优质服务。针对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各类型有关人才工作的问题,企业可通过包头市人才服务平台申报。市委人才办根据每个企业的不同需求,整合市、县(区、旗)有效资源,提供用工保障、交友婚恋、老人康养、职业教育等定制式服务模块,精准解决企业需求。
七、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包头市支持促进稀土产业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力推进“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建设,加快培育引进稀土产业紧缺急需人才,为打造全球稀土产业高地提供保障和支撑。制定措施如下:
一、采取“一事一议”办法,支持稀土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力争今年内引进磁性材料、储氢材料、高端稀土抛光材料、催化剂及助剂材料、“稀土+”产业等领域高精尖人才团队5个以上。(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二、实施重点产业博士硕士引进计划,市级财政、属地财政按照“1:1”的比例给予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补贴20万元、硕士研究生补贴10万元,力争今年内支持规模以上稀土企业引进博士研究生10名以上、硕士研究生5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三、实施稀土领域人才培育计划,采取重点企业推荐、政府跟踪服务、资金支持等方式,力争今年内培育1一2个国家或自治区级人才(团队),给予5一20万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广泛对接企业,针对企业人才需求,积极搭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头部企业对接平台,帮助企业柔性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政府外事办、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五、对采取技术咨询、兼职服务、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的“候鸟式”工程师(含退休工程师),按其上年度在包纳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补助(同一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包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六、充分发挥内蒙古科技大学稀土学院培育资源优势,鼓励支持包头稀土研究院及白云鄂博稀土资源研究与综合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中科院包头稀土研发中心、上海交大包头材料研究院、重点稀土企业等发挥自身科研创新和专家人才作用,积极与区内外高校合作建立研究生培养点,力争每年独立和联合培养研究生100名左右。按照招收培养的研究生数量,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内蒙古科技大学)
七、围绕稀土产业发展定位,推动市内高校、职业院校对接稀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学科建设,完善校企合作培养机制,采取联合培养、订单培养、协议培养等模式,力争实现每年培养基础科研人才和高素质技能人才1000名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
八、鼓励支持市内科研院所、重点企业与中国稀土学会、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稀土资源利用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内外稀土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开设与稀土产业有关专业的重点院校建立合作关系,通过访问研修、互派挂职、联合研发、技术攻关、人才培养等产学研合作,视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对上述形式引进的人才,经认定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九、每年筛选稀土领域5一10项关键核心技术难题,联合企业、属地政府(管委会)加大投入力度,采取“揭榜挂帅”等新型项目组织方式,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十、稀土产业领域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及主要研发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奖金额度等额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一、获得稀土领域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转化效益情况,给予专利权人最高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二、依托稀土论坛、海博行、“包头稀土杯”科技创新创业邀请赛等品牌活动,开展产学研成果对接、技术转移、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培训、创业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活动,给予每次活动实际支出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财政局、稀土高新区)
十三、市内稀土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包府发〔2021〕5号)中六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中连续2年全职聘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聘用时间起连续3年按其对地方贡献100%奖励给个人(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
十四、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稀土产业科研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具体工作内容、期限、报酬、培训、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权益分配,可以采取“一事一议”进行约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十五、建立稀土领域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班工作机制,受益地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负责组建服务所在地稀土领域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服务专班,全程跟踪服务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科研创新和人才发展遇到困难问题。(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旗县区)
措施内容与我市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资金支持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责任单位要制定细则或具体的办事流程,各旗县区根据措施内容,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本措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