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建设,加快引进培育我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中高端人才,制定如下措施。
一、完善人才支持体系
1.对引进院士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等能够打造国家级产业集群的顶尖人才,经评审认定,给予1亿元的综合项目经费支持,提供300平米住房或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住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各旗县区)
2.对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办企业具有国内一流技术水平的高端创业人才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5000-8000万元的综合项目经费支持,为团队带头人提供200平米住房或相同平米的租房补贴,在包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住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各旗县区)
3.对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或前沿创新项目等要素的创新人才来包创新创业,由受益地区或受益单位提供必需的场地、项目资金、优惠政策及服务保障支持。经认定,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见附件)中四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并落户的,在市内购买首套150平米以下自用住房,可享受市场价5折优惠,优惠部分由市级财政、受益地区财政和用人单位按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
4.企业全职引进的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中六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年度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中连续2年全职聘用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聘用时间起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连续3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奖励给个人(每人每年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
5.鼓励支持市内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项目和各类市场主体引进重点产业领域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工作1年后给予博士3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一次性人才奖励,并享受租金前两年免费后两年减半的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各旗县区)
6.对采用技术咨询、兼职服务、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的“候鸟式”工程师(含退休工程师)等中高端人才,按其上年度在包纳税劳动报酬的30%给予用人单位补助(同一人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在包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7.对企业培育新入选国家、自治区人才项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5-20万元资金支持。遴选有望当选院士及相当层次的高端人才,培育期内每年给予用人单位最高50万元培养补助;遴选有望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等相当层次的优秀人才,培育期内每年给予用人单位最高30万元培养补助,上述培育期均为2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二、健全人才支撑平台
8.支持企业建立域外创新中心、研发机构等“人才飞地”,研发成果回包转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9.采取竞争立项、揭榜挂帅等方式,对在关键领域、核心技术、产业瓶颈上取得重大突破,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个人或团队,经评审认定,给予=100-20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10.对新建获批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给予30-2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统筹整合现有科研创新平台和设备资源,提供硬件共享服务平台,支持创新成果及时中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11.鼓励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对接国内外重点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行业领军企业等来包设立独立或联合建设的创新平台或新型研发机构,根据投资额和运行绩效,给予50-20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三、提升市场配置能力
12.鼓励支持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实现税收后5年内,前3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2年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税务局、各旗县区)
13.通过科技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提取70%以上份额用于奖励,对研发和成果转化主要贡献人员的奖励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将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5年内,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对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14.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用人主体单位充分下放科研自主权,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国有企业对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或现金分红激励支出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对承担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团队负责人以及单位引进的中高端人才等,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旗县区)
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15.做大做强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天使基金”,为中高端创业人才(团队)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包头正信集团、市审计局、各旗县区)
16.整合各类服务机构,组建上市辅导联盟,为潜力企业提供上市政策培训、融资方案设计、财务法律、信息披露等辅导服务。充分发挥包头人力资本产业园和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作用,搭建各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精准对接平台,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特色化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各旗县区)
17.积极推荐和支持中高端人才(团队)申报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项目,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对引进(含柔性引进)和本土培育的中高端人才(团队),按照人才层次,同等享受我市服务高层次人才各项优惠政策,提供人才服务专员和专班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旗县区)
对引进上述中高端人才(团队)的项目,符合我市重大发展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可给予“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一产业一政策”支持。上述措施中涉及的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受益地区财政按规定比例分担。措施内容与我市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资金支持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责任单位要制定细则或具体的办事流程,旗县区根据措施内容,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
本措施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为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全力推进“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建设,吸引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的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实施青年人才安居计划
1.过渡住房保障。优先为各类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对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各类青年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前两年免费后两年租金减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第一年免费第二年租金减半的人才公寓保障。支持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集体产权性质人才公寓。推动各工业园区优化布局,为企业职工提供租赁住房或集体宿舍等基本条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旗县区)
2.折扣购房。对高层次青年人才给予购房优惠,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博士研究生、“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在市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的,享受一定折扣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二、实施青年人才创业助推计划
3.人才补贴。为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发放补贴,依托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项目和各类市场主体,深入挖掘吸纳青年人才就业岗位,对企业引进的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青年人才,工作1年后给予博士研究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1.5万元一次性人才奖励,并建立引进人才信息库,开展点对点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各旗县区)
4.金融支持。为人才创业最大限度提供金融支持,青年人才创办企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可申请30万元;对于以高校毕业生为主体,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青年创业者,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贷款,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贷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区)
5.创业扶持。优先扶持各类人才创业,对入驻国有资产为主的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可享受房租减免和免费创业孵化服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或返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吸纳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区)
6.搭建平台。积极为青年人才创业搭建平台,加大高校大学生创业园和科技园建设力度,被认定为市级标准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满1年后,按规定开展创业服务的,经评估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评估认定的“创业包头”导师工作室,给予10-20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创业培训机构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每年不少于3000人,按政策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家庭服务企业发展,每年度针对考评合格的家庭服务社区中心(站)、创业孵化园、专业服务市场等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支持;年度业绩考评优良以上和获评品牌称号的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补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高校、各旗县区)
三、实施青年人才聚引计划
7.社保补贴。为企业用工给予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招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我市中小微企业、基层社会团体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留用储备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中小微企业招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区)
8.岗位补贴。对吸纳就业的企业给予补贴,鼓励在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业、社会组织设立青年人才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在青年人才见习基地见习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0元的见习补贴。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储备青年人才,企业储备高校专科以上、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间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区)
9.协同引才。最大限度为青年人才提供就业岗位,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加大政策宣讲、校园招聘和“双一流”高校学子引进力度,适时组织开展赴外招才引智活动。充分发挥包头人力资本产业园和包头高新技术人才市场的作用,打造“互联网+”人才引进模式,充分用好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手机APP、短视频等适宜青年人才的各类线上求职招聘方式,引进产业所需的青年人才。建立青年人才来包实习(实践)交流机制,每年吸引100名硕博研究生来包进行社会实践。市属企事业单位要大力开发优质就业岗位,除涉密或有特殊要求外,市属国有企业所有岗位均面向优秀青年人才公开招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市属国有企业、各旗县区)
10.供需对接。积极为青年人才来包提供就业创业信息,定期在各大高校网站发布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建立需求方信息库,搭建青年人才与用人单位供需对接平台。建立我市高考优秀毕业生信息库,加强跟踪服务,定期开展政策宣讲和岗位信息发布,引导更多优秀青年人才投身家乡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高校、各旗县区)
11.引才激励。设立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对吸纳增加青年人才就业创业贡献突出的,给予10-100万元奖励;企业(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项目年度新吸纳30人以上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50万元。企业、社会团体通过开展“就业红娘”引进青年人才且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每人400元一次性“就业红娘”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区)
四、实施青年人才培育计划
12.人才培育。多渠道培育青年人才,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及时调整高校、高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设置,定期组织校企对接活动,联合培养适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实施高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金蓝领”(高级工以上技术工人)培训、订单式培养及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项目,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每人每年不少于6000元的培训补贴。对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自治区级技能大赛奖励的个人(团队),按获奖层级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高校、各高中职院校、各旗县区)
13.岗位聘任。放宽青年人才岗位聘任限制,对高校、医院、中学(中职)等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博士研究生可初聘中级十级,硕士研究生(或紧缺急需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初聘初级十一级;对引进副高以上职称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特设岗位聘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区)
14.评选表彰。大力选拔评选优秀青年人才,开展年度“十大创业英才”“百名创新创业先锋”等系列选拔评选活动,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实施青年创新人才资助项目,每个项目资助3-5万元。每两年举办一届包头青年人才创业创新大赛,获奖项目在孵化服务股权投资、创业担保贷款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各旗县区)
15.落户办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对到我市就业创业的各类青年人才及其家属提供“无门槛”落户便利服务,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在固定住所、社区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6.生活服务。全力为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提供优质服务,推行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手续“简办”“网办”服务,实施公寓申报、补贴申领、档案转递等网上办理,让来包就业创业青年人才“零跑腿”.帮助青年人才解决工作、生活等现实问题,为青年人才子女提供均等受教育的机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市住建局、市教育局)
以上政策有关财政奖补支持资金,已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按原渠道执行。措施内容与我市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资金支持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责任单位要制定细则或具体的办事流程,旗县区根据措施内容,制定具体的配套措施。
本措施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包头市服务高层次人才若干措施
为全面落实市委十二届十三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 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全力推进“四基地两中心一高地一体系”建设, 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包头,结合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服务对象
高层次人才服务对象为:我市刚性或柔性引进的院士、国家技术发明奖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实验室带头人等四类以上及相当层次的各领域人才(参照《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见附件)。经认定的,取得国家级及以上奖项的高技能人才,企业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和中国1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我市自主培养在职在岗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人才,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等领域特殊人才。
引进的人才包括调动、聘用、在我市领办创办企业及独立设立或合作设立产学研机构负责人等。柔性引进的,每年在包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紧缺急需人才,可放宽到累计不少于2个月。
由用人单位或人才本人提交申请,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向符合条件的人才颁发《包头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卡》(以下简称《服务卡》)。高层次人才凭《服务卡》享受本措施规定的相关服务待遇,期限一般为5年。国家、自治区、市级重点人才工程设置管理期的,入选高层次人才按管理期享受服务待遇;属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与用人单位的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确定的服务期限享受相关服务。
二、服务内容
1.出入境、工作许可和居留。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成员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居留等便利。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户籍办理。为各类人才及其家属提供“无门槛”落户便利服务,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在固定住所、社区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基金支持。做大做强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天使基金”,为中高端创业人才(团队)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包头正信集团、市审计局、各旗县区)
4.创业扶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可申请最高50万元创业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30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于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贷款。市内金融机构提供开立账户、办理汇兑、银行贷款等金融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 市人社局、市政府金融办、各旗县区)
5.安居保障。对引进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提供前两年免费后两年租金减半,大中专毕业生提供第一年免费第二年租金减半的人才公寓保障。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市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内购买首套自 用住房的,享受一定折扣优惠。对持《服务卡》人才办理公积金购房业务随到随办,公积金缴存开户并足额缴存满6个月可办理公积 金贷款,最高可贷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6.专项编制。科研院所、医疗、教育等领域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在满编情况下,可申请使用人才专项编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
7.职称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可按照业绩、能力、水平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对全职引进首次聘岗,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特设岗位聘用。具备评审条件的大型企业或科研院所可申请自主评审。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对非公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未参评过职称的人员,打破资格任职年限和逐级申报的限制,根据自身的业绩情况,直接申报并参评相应级别的职称。拓宽职称评审领域,畅通快递工程技术人才等新业态职称评审通道。(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旗县区)
8.企业注册与税务服务。高层次人才申办工商注册、变更企业登记等业务时,享受帮办代办服务。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咨询服务,享受纳税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9.科研服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技项目政策咨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等服务。在不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可通过市内共享科研服务平台进行资料查阅、实验和产品研发等。(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0.子女入学。对持《服务卡》人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入园、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按照家长及学生意愿协调办理。中考招生可以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享受分招政策,同时享受各类加分中最高加20分的照顾。在外地就读的高中学生,可以随时申请转入到我市优质高中就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县区)
11.配偶就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一同来包就业的,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妥善安排其工作,具有公务员、事业编制、国企身份的,按照“全市统筹、相对就近”原则,推荐或安排到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
12.医疗保健。高层次人才按就近便利原则,享受市属医院提供的优先诊疗、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对持《服务卡》人才,每年按照1000-20000元标准进行健康体检或购买商业医疗保险,定期组织开展专家休假疗养,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其提供家庭医生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各旗县区)
13.出行住宿服务。高层次人才在市内机场和火车站,凭《服务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当次飞机(火车)票,本人及陪同人员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高层次人才及随行人员入住市内指定酒店,享受团购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合作交流办公室)
14.文体休闲服务。对持《服务卡》人才,进入市内旅游景区,享受本人免门票费和同行人员半价的服务;享受在市级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入场健身服务。市内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公益类演出赛事等活动,在较好区域免费提供不少于2%的人才专席。(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市体育局、各旗县区)
15.金融增值服务。根据高层次人才类别,会同蒙商银行,配发集金融和其他增值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系列人才银行卡,持卡人可享受相应的金融服务和优惠权益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蒙商银行)
16.工作考察和项目申报。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参加市内外产业项目考察、人才交流、人才政策宣传和项目推介等活动。申报国家、自治区、市重点人才工程时,享受服务专员"一对一”政策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
17.荣誉激励。建立全市人才荣誉体系,定期开展“鹿城英才”“包头工匠”“名医工程”“创业英才”等系列评选活动。邀请高层次人才代表列席党的有关会议和人大、政府、政协有关会议,参加市内重大活动,推荐优秀人才担任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总工会、市卫健委)
三、服务保障
18.经费保障。市、旗县区设立人才专项经费,实行专项审批、专款专用。本着“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涉及人才引育的各项奖补资金,由市、受益地区单位按照比例分级负担。同时,对各类 资助资金实行分期拨付、按需供给,保障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旗县区)
19.健全服务机制。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牵头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协调机制,定期研究人才服务有关事项。鼓励各地区、单位和行业领域成立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服务卡》的申报受理、制作发放和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人才热线,优化包头人才网站功能,构建“一线一卡一平台”服务体系。提升人才服务信息化水平,通过提供网上办理、手机APP办理等多样化、便捷化服务,全面满足各类人才在包工作生活需求。涉及服务事项的部门单位要明确人才服务专员,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待遇落实、人文关怀、创新创业等“保姆式”“一对一”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市直各部门、各旗县区)
20.完善服务措施。各旗县区、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属地服务原则,点对点做好副高职称和硕士及以上人才的服务工作,协调做好本区域内的其他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受益地区负责组建“服务专班”,全程跟踪服务和协调解决高层次人才在科研和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地区、单位高层次人才服务情况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市直各部门)
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会同有关地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新形势、新变化,及时对服务事项进行更新完善。各地区、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办法)和办事流程。市人社局负责汇总编制服务指南,明确服务内容、方式程序、承办机构、责任人、联系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具体服务事项受理工作。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对审核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严肃追责。市政府督查室、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未按要求落实的,将对相关地区、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
措施内容与我市现行政策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资金支持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措施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
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简称为一类)。
第二类,进入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的有 效候选人;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 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第一主研人员);“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做出创造性成就和重大贡献、学术声望高的 一级教授(资深教授),海外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知名终身教授以及相当层次的人才(简称为二类)。
第三类,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主持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符合包头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简称为三类)。
第四类,国家重点学科、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 术)带头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入选者,“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符合包头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简称为四类)。
第五类,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的博士、博士后经历,取得较高学术成就的;具有国内一流高校与科研院所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取得突出学术成就的;符合包头市新型材料、现代能源、现代装备制造业、农畜食品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发展需求的其他相当层次人才(简称为五类)。
第六类,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和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主要负责人;省部级选拔表彰的最高层次技能人才;具备绝技绝活的特殊技能人才及其他相当层次的技能人才(简称为六类)。
《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经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核后实施。